史上最严监管“组合拳”(一)

      平地一声雷!11月3日晚,上交所发布关于暂缓蚂蚁集团科创板上市的决定,一场关于“蚂蚁”的资本狂欢盛宴戛然中止,阿里巴巴股价应声大跌。紧接着,为了给双11“降降温”,监管动作可真不少!从最火热的直播带货、网络促销乱象到平台经济垄断行为,可谓是迎来史上最密集、最严厉监管“组合拳”,让不少互联网巨头“瑟瑟发抖”。


      回头一瞧,在京东、苏宁易购、阿里巴巴等各大电商平台接连官宣,紧锣密鼓备战年度“双11”消费大战之际,10月20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聚焦平台二选一、违法评价、小额零星交易界定等关乎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的焦点问题。这无疑是对热火朝天的各大促销活动合规性注入“镇定剂”。


      紧接着,10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部委重磅官宣开展网剑行动,重点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网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互联网广告等七个方面行为。这也许太过“笼统”,不够具体,对于平台和商家而言“不痛不痒”,可就在双11火热朝天之际。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直接聚焦“促销”这一热点现象,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间接促使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得以理性回归。


史上最严监管“组合拳”(一)(图1)


      其中,最为致命的一击是在双11大促“节骨眼”上,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话了!针对平台经济反垄断问题要重点打击,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平台经济的定义表明只要跟线上经济有关的互联网平台都将在监管范围之内。


      应声落下,11月10日,港股恒生科技股板块就被吹得“东倒西歪”,恒生科技指数一度跌 超6%,阿里、京东、腾讯、美团等集体低开低走,午后跌幅明显扩大,其中京东跌近9%创下史上最大单日跌幅,美团、腾讯最高分别跌超13%、5%,4家巨头一天合计蒸发市值超过8800亿港元。


      不难看出,对互联网企业加强监管的“子弹”既已上膛,“发射”只有必然!无论“花落谁家”,在中国互联网25年历史上都将具有“里程碑”意义。


      同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下架侵害用户权益APP的通报》,因APP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有赞精选、衣邦人、T3出行、红布林、唯代购、微拍堂鉴宝版、长安出行、蜜蜂出行等60款APP被下架。


      “不得不说,今年双十一,各部委密切配合联动,密集出台系列‘组合拳’。在我看来不像往年各自为政、‘蜻蜓点水’,倒很最高决策层统筹、国家层面‘出手’,下架这60个APP只是‘敲山震虎’,大规模、深层次整治才刚刚揭开序幕…”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对电商直播带货行为、网络餐饮安全、药品网络销售监督方面发布不少监管规定。我们将为您一一梳理解读。

 

      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自2019年4月30日后第二次征求意见,此次内容经过了大幅修改,关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聚焦平台二选一、违法评价、小额零星交易界定等关乎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的焦点问题。

 

      征集意见稿可以大致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细化了《电子商务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使得商家在经营中更清楚法律的边界,监督执法部门也能更好的统一执法尺度,更好的做到执法的客观与公正。例如,对于“零星小额交易”确定交易次数的上限,交易金额的上限,跨平台合并统计,就可以准确界定“零星小额交易”的范围。


      另一方面,方超强律师准确捕捉到了当前电商经济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和痛点,并加以合理回应,甚至在规则上有所创新,例如以下几方面:


      (1)明确“网络直播”、“网络社交”两种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属于电商范围,并进一步确定了前述两类新电商模式的监管规则,有助于这两类电商模式的合规经营,以及整个细分行业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


      (2)对于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确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的监管政策。这一政策的确定,实质上关注到了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新型电商模式,尤其是社交电商,动辄以“传销”、“售假”为由,机械监管,过度执法,影响新型电商业态和模式创新、影响相关细分领域健康发展的客观现象;并通过这一监管原则的确定,为新电商业态发展留足发展空间。


      (3)关于广告推送,商家以往都会在广告拒绝接受方式上来设置障碍,通过让消费者难以拒绝,来使得其广告推送行为“合规”推送;而此次征集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免费、简便的拒绝接收方式”的规定,这一规定可以有效打击前述现象。


      (4)在个人隐私信息的收集方面,现实中消费者经常会遇到,如不同意电商APP信息采集权限就无法使用服务的情况,迫使消费者被迫同意额外的信息采集授权。本次征集意见稿中规定的,不得采取“以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的内容,就关注和回应了这一现实痛点,可以有效打击过度采集个人信息的现象。


      (5)在涉及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方面,创新性地要求平台经营者在被投诉店铺页面公示投诉、诉讼处理的基本信息,既可以及时有效地提示消费者购买风险,也可以有效降低在诉讼维权期间内,侵权店铺持续性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这对于电商平台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空前的,也能有效引导经营者莫触侵权红线。


史上最严监管“组合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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